正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荣景管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荣景管材科技有限公司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保全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521执保269号

申请人:安徽荣景管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1369号富马智联(九华西路)科技园联排公寓20号第四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TKTB48Y。

法定代表人:杨益荣,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莉,安徽知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正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金凤凰小区7栋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75708800H。

法定代表人:马燕,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安徽荣景管材科技有限公司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正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73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根据申请人安徽荣景管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已作出(2021)皖0521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正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73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正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73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885元,由申请人安徽荣景管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作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胡 宇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521执保269号

申请人:安徽荣景管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1369号富马智联(九华西路)科技园联排公寓20号第四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TKTB48Y。

法定代表人:杨益荣,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莉,安徽知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正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金凤凰小区7栋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75708800H。

法定代表人:马燕,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安徽荣景管材科技有限公司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正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73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根据申请人安徽荣景管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已作出(2021)皖0521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正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73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正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73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885元,由申请人安徽荣景管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作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胡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