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百利典当有限公司与浙江华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7民初8042号 原告:上海百利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漕河泾科技绿洲21B幢6楼605-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浙江**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1305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告:上海润头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平港路883-885号2幢1799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告:***,男,1979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杭州举贤建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时代未来之城5幢300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告:上海银利物资经营部,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12弄136号。 投资人:***。 原告上海百利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润头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举贤建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银利物资经营部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原告上海百利典当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上海百利典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百利典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百利典当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 丁 伟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孙绮远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