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立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阳光混凝土预拌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桂0804执保34号之二

申请人贵港市******阳光混凝土预拌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立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贵港市******阳光混凝土预拌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广西立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庆共价值290482元的财产的保全。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7日作出(2020)桂0804民初19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黄庆名下车牌号为桂B×××××号雪佛兰牌轿车一辆,期限为两年。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