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桂0804执保34号之二
申请人贵港市******阳光混凝土预拌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立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贵港市******阳光混凝土预拌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广西立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庆共价值290482元的财产的保全。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7日作出(2020)桂0804民初19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黄庆名下车牌号为桂B×××××号雪佛兰牌轿车一辆,期限为两年。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