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602执保499号
防城港市港口区红利建材经营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广西立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防城港市港口区红利建材经营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广西立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12月5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部分保全,剩余标的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可供保全。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