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因在鸥鹏.凤凰城一期三组团16-23号楼工程中未按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建筑管理相关规定,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七)项被责令停止施工;罚款贰万元
2 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2分,项目经理刘必中被停止在重庆市执业1年,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在30天内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停止执业期限以
3 因巴南新鸥鹏教育城二期B18#、B19#楼工程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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