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渝0101执6012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亚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牌坊三路60号川成商住楼1幢5-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75672290W。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被执行人:重庆市银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龙宝龙都大道5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140610。
法定代表人:*世银
申请执行人重庆亚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银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渝0101民初373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75860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到庭表示经营困难暂无力履行,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屋、工商信息进行查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渝0101执601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车兴秋
审判员***
审判员*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谯楷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