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中交二公局**工程有限公司、英德市富安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1881财保108号 申请人中交二公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信息大道2号企业壹号公园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0FBF96。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198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系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9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系该公司员工。 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清远市新城育才路6号金龙楼首层15号。 负责人:***。 被申请人英德市富安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德市西牛镇西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4UKTCC4C。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英德市北江开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德市英城******小区C幢1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398096005M。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中交二公局**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英德市富安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英德市北江开源投资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被申请人英德市富安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英德市北江开源投资有限公司在保全期间停止拉运、处置堆放在英德市西牛镇镇区临时堆放区内(坐标方位为:X2673718.930、Y408666.873,X2673721.951、Y408700.145,X2673707.910、Y408706.034,X2673715.260、Y408749.526,X2670667.896、Y408769.881,X2673681.525、Y408813.934,X2673649.466.Y408836.783,X2673623.320、Y408814.858,X2673601.438、Y408686.063)的石料。申请人提供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保险金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的保单保函为上述申请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申请人英德市富安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英德市北江开源投资有限公司在保全期间停止拉运、处置堆放在英德市西牛镇镇区临时堆放区内(坐标方位为:X2673718.930、Y408666.873,X2673721.951、Y408700.145,X2673707.910、Y408706.034,X2673715.260、Y408749.526,X2670667.896、Y408769.881,X2673681.525、Y408813.934,X2673649.466.Y408836.783,X2673623.320、Y408814.858,X2673601.438、Y408686.063)的石料。 二、确认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保险金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的保单保函信用担保成立。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中交二公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万少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