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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沥青搅和站(4000型)项目工程中以逃避监管方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存在主燃烧炉向大气排放浓烟,烟气呈黄褐色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被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责令其1个月内限制生产,在限制生产期限内生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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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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