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因存在发生重油泄漏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防渗漏等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污染危害的措施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被罚款人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19-12-30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大理禹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诚信信息
大理禹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建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4月诚信信息
上海建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铭铨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5月诚信信息
湖北铭铨建设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