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2民初20850号
原告:重庆合旭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206号3栋第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559016409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服装城大道115号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84219544A。
法定代表人:高强,经理。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合旭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后,因原告重庆合旭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 曾 莉
书 记 员 龙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