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0)苏0684执保1号
申请人江苏卓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兴江建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江苏卓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兴江建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苏0684财保173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1月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南通兴江建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存款1009337元(网络冻结合计500元),冻结的有效期至2021年1月6日止。于2020年1月9日扣留了被申请人南通兴江建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在海门市地产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处的工程款,扣留时间两年,至2022年1月8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的,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季京悦
联系电话:0513-6890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