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881执80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江山源光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山市经济开发区江**兴工八路**,组织机构代码:790983514。
法定代表人:毛锋。
被执行人***,男,1972年07月15日出生,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被执行人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峰管区疏港路**,组织机构代码:08431815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江山源光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