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科技(金乡)有限公司

金乡县天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亿利洁能科技(金乡)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828执2021号
申请执行人金乡县天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住所地菏泽市开发区黄河东路399号,组织机构代码31299741-X。
法定代表人张巧云,经理。
被执行人亿利洁能科技(金乡)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济宁市食品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33451***2-X。
法定代表人张军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金乡县天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亿利洁能科技(金乡)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生效法律文书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828民初139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王明伟
执行员  袁留见
执行员  李金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曹 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