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科技(金乡)有限公司

济某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上海华向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28民初1404号 原告: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济安桥路50-7号3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599299773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诉讼委托代理人:***,济宁***政法律服务所。 被告:上海华向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59弄7号1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57265187X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亿利洁能科技(金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金乡县济宁食品工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33451612X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向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金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原告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