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811执821号
申请执行人:白西来。
被执行人:亿利洁能科技(金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经过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811民初1188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辉
审判员***
审判员肖磊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