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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115执保1723
原告南京浩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南京市江宁区诚兴源建材经营部、孟奎全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南京浩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市江宁区诚兴源建材经营部、孟奎全买卖合同纠纷,本院做出的(2021)苏0115执保172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案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南京市江宁区诚兴源建材经营部、孟奎全名下银行卡
审判员 刘蓉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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