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浩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06民初3324号
原告:南京浩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7971194465,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来**08幢底层7-13轴。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恒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775406145F,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泰工业配套园A-20号地块。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上***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52490M,住所地上海市南苏州路25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浩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分公司、上***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浩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浩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京浩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0元,由南京浩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