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万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许昌万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003民初5190号
原告:***,男,1966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县。
被告:***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东城区学府街与德兴路交叉口路北。
法定代表人:解艳广,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60年7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鄢陵县。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11月4日立案后,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4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