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4执保1042号
申请人:河南省天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经三路**金成国际广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2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原告河南省天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南省天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腾飞路1号1号楼1**27层02号的房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的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南省天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腾飞路1号1号楼1**27层02号的房屋。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