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4执86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源县土门镇芦芽村三区20号。身份证号码:3728281960********。
被执行人:山东聚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博山区山头镇乐疃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67222359XN。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与山东聚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22)鲁0304民初173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提出的还款计划,因履行期限超过六个月,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作长期履行结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23)鲁0304执86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磊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