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惠民住房保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惠民住房保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506民初766号之一
安阳惠民住房保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安阳惠民住房保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安阳惠民住房保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安阳惠民住房保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安阳惠民住房保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魏成飞
书记员  路 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