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

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与江苏鑫之鼎置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执5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
法定代表人:蒋玉玉。
被执行人:江苏鑫之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曹友智。
申请执行人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鑫之鼎置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依据:常州仲裁委员会2018常仲裁字第0463号裁决],本院于2020年3月4日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江苏鑫之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滨海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该案执行,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常州仲裁委员会2018常仲裁字第0463号裁决由滨海县人民法院执行。
滨海县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徐士平
审 判 员 刘传龙
审 判 员 张生龙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程登健
书 记 员 陈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