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润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润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怀化市精武体育艺术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1228执20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润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南路南郡新干线7栋2006-20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1UER0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怀化市精武体育艺术职业学校,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社塘坪村三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1200322296545B。 法定代表人:***,该校校长。 本院在执行湖南润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怀化市精武体育艺术职业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怀化市精武体育艺术职业学校欠工程款1377万元,怀化市精武体育艺术职业学校自愿在2023年7月份支付1000万元,余款于2023年春节前付清。如果被执行人不按照约定履行,申请执行人有权恢复执行。 本院认为,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本案予以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1228执2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姜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