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4执784号
石棉县丰博建材经营部(申请执行人)、四川宜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石棉县丰博建材经营部与四川宜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2119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35524.31元,其中本院收取申请执行费4718元。本院已于2022年11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石棉县丰博建材经营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石棉县丰博建材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1824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