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盛世新兴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沈阳守元电器有限公司与沈阳盛世新兴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11民初1984号
原告:沈阳守元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爱云,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沈阳盛世新兴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守元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盛世新兴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褚振丰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静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