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亿博建安有限公司

泗水县人民法院、山东亿博建安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831执1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泗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山东亿博建安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泗水县人民法院(2019)鲁0831刑初159号刑事判决书,于2020年01月20日向被执行人山东亿博建安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亿博建安有限公司在济宁银行泗水支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