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1882执43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7年2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市。
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黄池镇杨桥新村163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执行依据:(2021)皖1882民初4701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标的:68495.16元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22)皖1882执43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