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莱诺斯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京73民初691号
原告莱诺斯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莱诺斯公司)与被告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审理期间,莱诺斯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莱诺斯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莱诺斯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0159元,减半收取10079.5元,由原告莱诺斯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冯刚审判员***审判员***
法官助理张倩书记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