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财保97号
申请人:HUJIAYU(***),女,1973年6月5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申请人:北京中科**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8号院15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君。
被申请人: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B座2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HUJIAYU(***)于2023年3月8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科**环保有限公司、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3303789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3年3月24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HUJIAYU(***)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北京中科**环保有限公司、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3303789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HUJIAYU(***)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金 莙
审 判 员 李 妮
审 判 员 梁 睿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