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远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远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济源市欣欣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9001执310号之七
申请人:河南远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济源市天坛办事处泥河头村北,组织机构代码:78050603-6。
被执行人:济源市欣欣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6688589122,住所地济源市思礼村西北。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济源市欣欣实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济源市欣欣实业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0000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541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