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恒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市鑫洲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502执53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恒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安阳市鑫洲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河南恒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阳市鑫洲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扣留被执行人安阳市鑫洲汽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18571.84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