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天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天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诸暨市姚江镇人民政府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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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执72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绍仲字第0142号裁决书,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天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暨市姚江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诸暨市姚江镇人民政府银行存款人民币2840887.13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2812625.63元,执行费28261.5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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