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格迪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滨州绿邦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602执2335号

申请执行人:滨州绿邦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梧桐七路**,组织机构代码91371600576607948E。

法定代表人陈良。

被执行人:***,女,1958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执行人:***,男,1954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执行人:河北海格迪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南石匣村西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329776103F。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滨州绿邦板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海格迪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602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兆庆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