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星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星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 西 省 眉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326执409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星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宝鸡市眉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6773821927U。

法定代表人:孙新海,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生于1967年1月30日,汉族,住眉县,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申请执行人陕西星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作出(2020)陕0326民初614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清偿申请执行人陕西星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欠款179673.25元并负担受理费1619元。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执行费2719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就本案执行,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被执行人***清偿申请执行人陕西星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欠款14万元。具体给付期限为:2020年10月31日前给付5万元,2021年10月31日前给付9万元。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给付,按判决书执行。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本案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326执4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审 判 员 王宏让

审 判 员 王延伟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 赵 震

书 记 员 曹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