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品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083江苏品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固莱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324民初7083号
原告:江苏品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MA1MTEDT5N,住所地泗洪县界集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许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巧利,泗洪县朱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固莱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MA220PGN01,住所地泗洪,住所地泗洪县经济开发区机械制造产业园经一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周叶青,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72年2月21日出生,个体户,住泗洪县经济开发区。
原告江苏品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固莱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1日立案。原告江苏品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品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品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江苏品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朱 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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