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通达理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阜阳市通达理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302执17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阜阳市通达理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颖东开发区蚌埠路3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40899680C。
法定代表人:周利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娟,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阜阳市通达理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阜阳市通达理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系其对其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302执171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人需再次申请执行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期间内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丽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孙 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