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通达理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阜阳市通达理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203执201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阜阳市通达理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东区开发区阜蚌路3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40899680C。
法定代表人:周利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199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经济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阜阳市通达理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通过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和不动产等进行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琪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方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