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憧憬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雾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825执保字438号
申请人:***,男,1956年9月1日出生,满族,隆化县政府退休职工,住隆化县。
被申请人:河北雾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MA08Y54X9X。
法定代表人:李永利,经理。
被申请人:李永利,男,1973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桥东区。
被申请人:武姝丽,女,198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
被申请人: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563211258E。
法定代表人:武姝丽,董事长。
被申请人:河北憧憬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5593561945A。
法定代表人:张治君,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北雾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永利、武姝丽、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憧憬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5日做出了(2018)冀0825民特字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查封被告河北雾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永利、武姝丽、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憧憬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468万元或其他等额财产。
2018年11月8日该案移交本院执行机构,2018年12月4日本院一、将被申请人李永利所有的银行账户存款4900元额度冻结。二、将被申请人李永利所有的银行账户存款2000元予以冻结。三、将被申请人武姝丽所有的银行账户存款144800元额度冻结。四、将被申请人武姝丽所有的银行账户存款1700元予以冻结。2018年12月6日本院将被申请人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存款468万元额度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8)冀0825民特71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 满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徐浩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