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11民初10956号
原告: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68号双帆华晨大厦2601。
法定代表人:罗圣哲,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闪,湖南本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棚,湖南本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85年2月26日,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衡山区。
原告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2174元,由原告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邓红梅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李师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