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正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科正公司与红旗渠建设集团公司冻结执法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科正公司与红旗渠建设集团公司冻结执法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5-12-14
博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博执字第00963-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科正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本院做出的(2015)博民二初字第0004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款63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吕泽良
审判员  闫自强
审判员  黄四庆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葛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