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和平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和平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503执539号

申请人甘肃和平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法定代表人高和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3年3月,住天水市麦积区。

申请人执行人甘肃和平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无房产登记信息,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xx日向麦积区伯阳镇人民政府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债权。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廖利萍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本案的执行标的xx元暂无法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21)甘0503民初345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霍学锋

审判员  高 峰

审判员  陈 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 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