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81执保31号
神木市能文机械吊运服务有限公司、***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神木市能文机械吊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1月6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萧县龙城支行账户内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81民初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