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1048号
申请保全人:寿光鑫岳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营里镇东北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99280773E。
法定代表人:韩祥志,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保全人:寿光文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文圣街圣地茶博城光耀大厦6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TDAQG3P。
法定代表人:苗海霞。
被保全人:寿光恒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古城街道元丰街4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493988597W。
法定代表人:王健。
被保全人:山东跃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文圣街北侧正阳路东圣地茶博花卉城·西区1号楼6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CEUQ072。
法定代表人:刘国良。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寿光鑫岳建材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寿光文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寿光恒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跃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2)鲁0783民初3491号民事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9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寿光文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寿光恒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跃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账户存款900000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魏云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