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1640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跃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文圣街北侧,正阳路东圣地茶博城西区1号楼6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CEUQ072。
法定代表人:刘国良,总经理。
被保全人:寿光市侯镇南寨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寿光市侯镇南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783358649381L。
法定代表人:孙继成,村主任。
申请保全人山东跃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寿光市侯镇南寨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783民初515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寿光市侯镇南寨村民委员会的银行账户存款112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魏云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贾海霞
书 记 员 王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