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亿巨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什邡市金阳塑胶管业有限公司与四川亿巨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682执保179号
申请人:什邡市金阳塑胶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什邡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20976707476。
法定代表人:陈文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福松,四川方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亿巨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1XJUG24。
法定代表人:徐锐锋,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什邡市金阳塑胶管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亿巨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257,67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担保人卢刚以小型越野客车一辆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亿巨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7,67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世倩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汪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