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81财保38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明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世纪西路南首路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20333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济南明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2019)鲁0181财保38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万元。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明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提交解封申请,请求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明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齐硕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