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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龙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津0112执2288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龙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
法定代理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马立功,职务董事长。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天津龙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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