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02民初3250号
原告:北京世家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容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达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嘉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世家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嘉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世家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山东嘉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世家国际会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世家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山东嘉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20元,减半收取5510元,由原告北京世家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綦晓玥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张美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