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

广州苏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豫0811执1494号
广州苏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你与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作出的豫0811民初83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履行豫0811民初831号民事调解书的义务。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本院地址:邮编:
联系人:执行局
联系电话:03918395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