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矩阵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美尔优锐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矩阵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5执86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美尔优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文治路与姚庄路交叉口紫东钢铁企业园4号楼3层6号。
法定代表人李淑娟。
被执行人河南矩阵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东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魏庆利。
河南美尔优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矩阵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247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河南矩阵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文书履行法律义务,权利人河南美尔优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豫0105执86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松鹤
审判员  李安永
审判员  郭 宏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任宇龙